公开规定

2021-09-29

        根据《关于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》(国资发〔2016315号),中央企业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:工商注册登记等企业基本信息;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、重要人事变动;企业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;企业重大改制重组结果;通过产权市场转让企业产权和企业增资等信息;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、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;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;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附件:五矿国际信息公开管理办法.doc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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